原文:
楚人有得玉者,献诸司城子罕,子罕不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翻译:
楚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美玉,把它献给司城子罕,子罕没有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拿去给琢玉的工匠看过了,工匠认为是宝贝,所以我才敢献给您。”子罕回答说:“我把不贪图财物当作珍宝,你把这块美玉当作珍宝。如果把玉给了我,我们都会失去自己的珍宝。不如各自保留自己的宝贝。”
注释:
1. 楚人:指楚国的人。
2. 司城子罕:春秋时期宋国的大夫,名乐喜,字子罕。
3. 玉人:这里指专门加工玉石的工匠。
4. 若以与我:假如你把它给我。
5. 丧:失去。
这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告诉我们,真正的财富并非外在的物质,而是内心的道德修养和精神追求。子罕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将高尚的品德视为比任何物质财富都更为珍贵的东西。这种精神境界值得后人学习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