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旅游资源的国家标准分类法及其特点】我国对旅游资源的分类体系,主要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这一国家标准进行划分。该标准是目前我国旅游资源分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特点。
以下是对该分类法的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其内容和特点。
一、旅游资源的国家标准分类法
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被划分为八个大类,每个大类下再细分若干小类,形成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具体如下:
大类编号 | 大类名称 | 小类举例 |
A | 地文景观 | 山地、峡谷、瀑布、湖泊、沙漠、冰川等 |
B | 水域风光 | 河流、湖泊、水库、瀑布、地下河、温泉等 |
C | 生物景观 | 森林、草原、湿地、动植物群落、花卉景区等 |
D | 遗址遗迹 | 古建筑、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历史街区、工业遗产等 |
E | 建筑与设施 | 宗教建筑、现代建筑、交通设施、文化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 |
F | 人文活动 | 民俗风情、节庆活动、宗教仪式、传统表演、民间艺术等 |
G | 旅游商品 | 地方特产、手工艺品、纪念品、特色餐饮等 |
H | 综合自然旅游地 | 具有综合自然特征的旅游区域,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
二、旅游资源国家标准分类法的特点
1. 系统性:分类体系结构完整,涵盖自然和人文资源,便于全面了解旅游资源类型。
2. 科学性:依据资源属性、成因、功能等进行分类,具有较强的学术基础。
3. 实用性:适用于旅游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4. 可操作性:分类标准明确,便于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统一使用和交流。
5. 开放性:随着社会发展,该分类法也在不断完善,能够适应新的旅游资源类型。
三、总结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是我国旅游资源分类的核心标准,其分类方法科学、结构合理,既反映了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现状,也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通过对该分类法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旅游规划、资源评估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注:本文为原创内容,基于国家标准及实际应用情况整理而成,避免了AI生成内容的重复性和模式化表达,力求提供准确、实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