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合同法中,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具有明确意思表示的合同提议,而要约邀请则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文将围绕“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进行总结性分析,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同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内容具体确定;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要约邀请则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悬赏广告等。
二、要约邀请的法律性质
要约邀请本质上是一种邀请对方提出要约的行为,其本身并不构成合同的成立。只有当对方提出要约并被接受后,合同才能成立。
例如:商场发布商品促销广告,属于要约邀请;顾客选择商品并付款,构成要约;商家确认收货并发货,构成承诺,合同成立。
三、要约邀请的常见情形
| 类型 | 举例 | 法律性质 |
| 招标公告 | 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要约邀请 |
| 拍卖公告 | 拍卖行发布的拍卖信息 | 要约邀请 |
| 悬赏广告 | 寻找走失宠物的悬赏 | 一般视为要约(但需结合具体情况) |
| 商业广告 | 商品销售广告(如电视购物) | 通常为要约邀请,但若内容明确具体,可能被视为要约 |
| 招股说明书 |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说明文件 | 要约邀请 |
四、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 对比项 | 要约 | 要约邀请 |
| 含义 |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
| 法律效力 | 具有约束力,一旦被承诺即成立合同 | 不具约束力,仅是邀请对方提出要约 |
| 表达方式 | 明确、具体 | 一般较为宽泛 |
| 是否可撤回 | 可撤回,但若已到达受要约人则不可撤回 | 可撤回或撤销,无约束力 |
五、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的定义
-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
-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与撤销
2. 司法解释与实务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具体情境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例如,商业广告若内容明确、具体且具备合同要素,可能被认定为要约。
六、总结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归纳如下: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被接受即成立合同;
- 法律对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其法律效力和表达方式;
- 实务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境判断行为性质。
因此,在实际交易中,当事人应明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以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 项目 | 内容 |
| 标题 |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2-475条 |
| 定义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的行为,不具约束力 |
| 常见情形 | 招标公告、拍卖公告、商业广告等 |
| 区别 | 要约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约束力 |
| 实务建议 | 注意区分两者,避免合同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