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都有哪些】在中国,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中国的立法权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其行使范围包括宪法、基本法律以及其它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情况下也享有部分立法权。此外,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等,在一定范围内也拥有一定的立法权限。这些立法主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
二、表格展示
| 立法主体 | 行使权限范围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 | 《宪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是最高立法机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制定和修改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解释法律 | 《宪法》第六十七条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 |
| 国务院 | 制定行政法规 | 《宪法》第八十九条、《立法法》 | 属于行政立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制定地方性法规 | 《宪法》第一百条、《立法法》 | 限于本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宪法》第四条、《立法法》 | 可根据当地民族特点制定,但需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同主体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共同保障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统一。这种多层次、多主体的立法机制,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