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是什么】在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构成的认定,尤其是“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等问题,学界存在两种主要观点: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这两种学说在处理行为人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不一致时,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
一、
1. 法定符合说
主张只要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在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上相符合,即使具体对象不同,也应认定为同一犯罪。例如,甲本想杀乙,却误将丙杀死,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 具体符合说
强调行为人主观意图与实际侵害的对象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能成立既遂。同样以甲为例,若其主观上只想杀乙,而实际杀了丙,则可能只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或过失致人死亡。
两种学说的核心区别在于对“对象错误”的处理方式:法定符合说更注重法律规范的统一性,而具体符合说更强调行为人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的一致性。
二、对比表格
| 项目 | 法定符合说 | 具体符合说 |
| 基本立场 | 行为人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在法律构成要件上相符即可 | 行为人主观意图与实际侵害对象必须一致 |
| 对“对象错误”的处理 | 认定为同一犯罪(如故意杀人既遂) | 可能认定为未遂或过失犯罪 |
| 理论依据 | 强调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 强调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的对应性 |
| 适用范围 | 更适用于法条明确规定的犯罪类型 | 更适用于主观意图与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 |
| 刑事责任 | 通常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 可能减轻刑事责任 |
| 学术支持 | 在部分国家或地区被广泛采用 |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受到重视 |
三、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两种学说各有优劣,选择哪一种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与司法实践的具体需求。了解这两种学说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刑法中“主观与客观统一”原则的适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