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司法解释二】《建工司法解释二》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为了解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建筑行业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主要
《建工司法解释二》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内容类别 | 主要内容 |
| 合同效力认定 | 明确了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如无资质、挂靠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如何处理。 |
| 工程价款结算 | 规定了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包括固定总价、单价合同及计价方式的适用规则。 |
| 工期与质量责任 | 强调了承包人应按约履行工期和质量义务,明确了逾期完工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 |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确认了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明确了行使权利的期限和条件。 |
| 工程审计与结算 | 对工程审计结果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防止发包人滥用审计权。 |
| 违法分包与转包 | 明确了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法律后果,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
二、表格形式总结
| 条款编号 | 核心内容 | 适用情形 |
| 第一条 | 合同无效的情形 | 无资质、挂靠、超越资质等级等 |
| 第二条 | 合同有效但未履行 | 双方已履行部分可主张相应权利 |
| 第三条 | 工程价款计算方式 | 固定总价、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等 |
| 第四条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承包人可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 |
| 第五条 | 工期延误责任 | 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责任 |
| 第六条 | 工程质量责任 | 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发包人不得擅自使用不合格工程 |
| 第七条 | 工程审计效力 | 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需双方认可 |
| 第八条 | 违法分包与转包 | 责任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发包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
三、意义与影响
《建工司法解释二》的出台,不仅为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对建筑行业中的合同管理、工程结算、责任划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它有助于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行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同时,该解释也提醒各参与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更加审慎,注重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因法律漏洞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通过上述总结可以看出,《建工司法解释二》不仅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指南,也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