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谁】在中国,国家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具有明确的分工与职责。
一、
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其中,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广泛的立法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
此外,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等也享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限,但这些属于行政立法或地方立法范畴,不属国家立法权的核心部分。
二、表格:国家立法权机关及职权简表
| 机关名称 | 职权范围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 | 《宪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除宪法外的基本法律 | 《宪法》第六十七条 | 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 |
| 国务院 | 制定行政法规 | 《宪法》第八十九条 | 属于行政立法,非国家立法核心 |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制定地方性法规 |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 | 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三、补充说明
1.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体现了其至高无上的地位。
2.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不能制定宪法,但可以对宪法进行解释,并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宪法以外的其他基本法律。
3. 地方立法需遵循“不抵触”原则,即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
4. 行政立法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性质属于执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具有国家立法权的正式地位。
综上所述,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承担着国家立法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