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关于物权效力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3-29 20:16:58来源: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效力做出了明确规范。首先,在物权的设立上,《物权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在物权的优先效力方面,同一物上存在多个物权时,通常遵循“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即已登记的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此外,物权还具有追及效力和排他效力,这意味着物权人可以追回被非法占有的财产,并排除他人干涉其行使权利。最后,物权的保护措施也尤为重要,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恢复原状。这些具体规定为物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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