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荣八耻的原文】“八荣八耻”是由胡锦涛同志于200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
一、八荣八耻的核心
“八荣八耻”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正面行为(即“八荣”)和八个方面的负面行为(即“八耻”),是对公民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
二、八荣八耻原文及释义
序号 | 八荣(应提倡的行为) | 八耻(应反对的行为) |
1 | 以热爱祖国为荣 | 以危害祖国为耻 |
2 | 以服务人民为荣 | 以背离人民为耻 |
3 | 以崇尚科学为荣 | 以愚昧无知为耻 |
4 | 以辛勤劳动为荣 | 以好逸恶劳为耻 |
5 | 以团结互助为荣 | 以损人利己为耻 |
6 | 以诚实守信为荣 | 以见利忘义为耻 |
7 | 以遵纪守法为荣 | 以违法乱纪为耻 |
8 | 以艰苦奋斗为荣 | 以骄奢淫逸为耻 |
三、八荣八耻的意义与作用
“八荣八耻”不仅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要求,更是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引导。它强调了公民在思想、行为、作风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实际生活中,“八荣八耻”可以作为判断是非、辨别善恶的标准,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四、结语
“八荣八耻”虽为提出多年,但其内涵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它不仅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弘扬正能量的重要工具。通过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我们每个人都能为建设更加文明、公正、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