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水平被称为“前习俗水平”,它代表了个体尚未完全理解社会规则和法律之前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水平上,人们的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需求或避免惩罚。第一个阶段是“服从与惩罚定向”,强调的是遵守权威设定的规则以避免受到惩罚;第二个阶段则是“工具性的相对主义”,此时个体开始意识到不同人有不同的利益,并试图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行事。
第二个水平叫做“习俗水平”,意味着个体开始关注并遵循社会期望及群体规范。第三阶段为“好孩子定向”,即希望获得他人的认可和支持,因此会努力表现得符合社会所认为的良好公民形象;第四阶段则转向了“维护社会秩序定向”,开始重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维持社会整体稳定的作用。
第三个水平被称作“后习俗或原则水平”,标志着超越具体情境和个人经验而追求普遍正义的价值观形成。第五阶段是“社会契约与个人权利定向”,认识到法律并非绝对正确,而是可以通过协商来改进和完善;第六阶段最终达到了“普遍伦理原则”,能够基于抽象原则做出决策,即使这些原则可能与现有法律相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柯尔伯格认为大多数成年人停留在习俗水平上,但真正达到后习俗水平需要高度的反思能力和深刻的哲学思考。此外,由于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文化中人们的道德发展阶段可能会有所差异。尽管如此,柯尔伯格的理论仍然为我们提供了理解人类道德成长过程的重要视角,并且在教育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