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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台新规: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微短剧禁止上线传播

发布时间:2025-02-05 16:05:29来源:

2月5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对网络微短剧实施“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其中,“重点微短剧”和“普通微短剧”需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其他微短剧”由平台负责内容审核把关。通知还强调,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的微短剧需由国家广电总局复核,特殊题材按协审机制审核。所有微短剧在上线前必须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或为其引流、推送未标注的微短剧。

此外,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等也需对宣传推广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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