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与李红因感情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婚生子张小明(5岁)由母亲李红抚养,父亲张明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同时,张明享有探视权,具体时间为每两周一次。
二、财产分割方案
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红所有,剩余房贷由其继续偿还;汽车归张明所有;存款共计10万元,双方各分得5万元。
三、债务处理
无共同债务。若有个人债务,则各自承担。
四、其他约定
双方承诺在协议生效后互不干涉对方生活,保持友好关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张明(签字):__________
李红(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协议内容真实有效,旨在和平解决婚姻问题,避免后续纠纷。